各有关单位:
为做好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,现我局开展组织推荐申报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(构建现代农业体系)第一批项目工作,请你们认真研究,按照申报要求,组织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申报,指导申报主体完成申报资料的编写装订,并于2018年1月8日前,将项目申报资料电子版与纸质版一式8份报送区农业局农经股(电话:5817556,邮箱:qx5817556@163.com)。具体申报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
(一)绩效目标
扶持一批不同类型的农民合作社,引导其规范生产经营管理,应用先进技术,改善生产经营条件,提升服务与带动能力,促进农民增收,示范推动我省农民合作社向规范化方向发展。
(二)资金扶持范围
扶持农机服务、一二三产业融合、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及其他各类型农民合作社发展,资金使用范围包括:发展特色种养业,引进新品种、新技术,开展技术培训,实施农业标准化,农用设施及开展社会化服务的设备购置,农产品加工及冷藏保鲜,品牌建设,发展电子商务,设立直销门店,建立稳定的销售渠道等。
(三)申报条件
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;同等条件下省级示范社优先安排。
(四)申报范围和补助标准
1.农机服务、一二三产融合、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类型的合作社项目,每个项目补助约50万元;其他类型的合作社项目,每个项目补助约30万元。
已获得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—农产品加工研发与扶持经营主体转型升级、农业龙头企业能力提升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扶持的农民合作社不再重复扶持。
(五)申报材料
1.2018年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申报汇总表;
2.2018年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申报书。
上述材料按顺序统一装订成册。
二、支持家庭农场发展项目
(一)绩效目标
激励农村青年、退役士兵,返乡青年、大学生领办创办家庭农场。引导家庭农场健全管理制度,规范生产经营管理,应用先进技术,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效益,增加收入。通过项目实施,培育示范典型,示范引导我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。
(二)资金扶持范围和补助标准
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家庭农场应用新品种、新技术、标准化生产、购置农机具、完善生产基础设施设备,提高规模经营水平,开展品牌建设、市场营销等。
每个家庭农场补助约20万元。
(三)申报条件和申报数量
1.申报条件:家庭农场须经县级农业部门认定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(农村青年、退役士兵,返乡青年、大学生领办创办的家庭农场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优先安排扶持;同等条件下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优先安排);农场经营规模适度,从事粮食、蔬菜、水果、茶叶等种植的,土地经营面积应不低于50亩;经营土地的流转年限不少于5年且权属无争议;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有设施设备;能应用较先进技术,按技术规程进行生产;管理制度较完善,土地产出率及经济效益较高、示范作用明显。
2.申报数量:每个镇(场)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;已获得2017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扶持的家庭农场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。
(四)申报材料要求
1.2018年支持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申报汇总表;
2.2018年支持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申报表;
3.农场经营土地权属证明、土地流转合同等复印件;
4.家庭农场认定证明材料(工商登记注册营业执照复印件);
5.家庭农场主及其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;
6.农场生产设施设备、生产基地等照片;
7.与超市、企业、学校等产销对接的订单证明材料;加入合作社的,产品由合作社统一销售的证明;
8.其他证明材料(如有产品认证、市级示范场认定证明、生产经营记录档案、参加培训等证明材料,也请尽量提供)。
上述材料按顺序统一装订成册。
附件:3-3.XX市2018年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申报汇总表
3-4.2018年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申报书
3-5.XX市2018年支持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申报汇总表
3-6.2018年支持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申报表
附件及正文下载:关于推荐申报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(构建现代农业体系)第一批项目的通知.doc
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局
2017年12月28日